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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陈海滨律师

绍兴刑事辩护律师

2024年05月03日 星期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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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海滨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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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浙江 - 绍兴

手  机:136768651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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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 箱:394353077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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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306200710704253 查看

执业机构: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375号B座7F-9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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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法规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)

作者:陈海滨  时间:2018-10-11  浏览量 0

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,切实维护国歌奏唱、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,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,将该条修改为:

    “在公共场合,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国徽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    “在公共场合,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、曲谱,以歪曲、贬损方式奏唱国歌,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
    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